拱墅区开展国企“三项治理”专项工作
发布日期:2024-09-14 16:17 来源:市国资委浏览次数:次
近日,根据省市纪委、国资委关于开展国企领域虚假贸易、问题合同、违规担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第五纪检监察组、区财政局联合实施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区开展国企“三项治理”专项工作共分为自查(7月1日至7月中旬)、核查(7月中旬至9月中旬)、分类处置(9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三个阶段,整个工作流程严格对照省市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监督重点,对我区国企领域存在虚假贸易、问题合同、违规担保三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问题合同,包括合同要素不全、合同缺失、未按合同支付费用、合同不规范等共30项;核查阶段,检查组在原有自查的问题基础上抽查发现问题合同5项,包括未及时解除未履行合同,补签合同等问题。
下一步,将根据自查和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分类处置,对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指导企业针对性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制度真正落实落地。同时,结合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着手,建立健全有效规范合同管理、资金信用输出方面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控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