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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日期:2023-08-08 16:3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一、对各市属国有企业的取消事项

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备案。

二、对各市属国有企业的放权事项

1.市属国有企业审批集团及所属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事项。

2.市属国有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

3.市属国有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除外。

4.市属国有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5.市属国有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6.市属国有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7.市属国有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8.市属国有企业审批不属于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9.市属国有企业审批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10.市属国有企业审批所属重要子企业以外的二级及以下企业改革方案。

三、对各市属国有企业的授权事项

1.授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授权市属国有企业审批本企业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的交易事项。

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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