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国资办为区属国有企业负债建立硬约束
发布日期:2023-07-31 09:2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浏览次数: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国资委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精神,持续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近日,富阳区国资办出台《富阳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管理办法》,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建立硬约束。
灵活统筹,国企全覆盖,分类精管理。富阳区国资办在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同时,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区属6大国有集团(公司)全部纳入到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体制中来,同时兼顾差异性,强调分类施策、因企施策,尽可能实现对高资产负债率、高债务风险企业的精准约束,避免“一刀切”对优质企业形成“误伤”。
明确目标,划定“双红线”,列出“两名单”。办法对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划出了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地方国有企业上年度本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重点监管线,对资产负债率超预警线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对超重点监管线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对其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
内外协同,强化主责任,落实优措施。国有企业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办法要求各集团(公司)合理设定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研究制定资产负债总体约束方案,规范管理对外担保和借款,严控重大投资项目,不断完善国有企业负债的自我约束长效机制。同时,办法还强化了资产负债的外部约束,要求被列入管理名单的企业制定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具体措施,不得推高年度资产负债率水平,并加强企业财务真实性和透明度督查。
下一步,富阳区国资办将指导各集团(公司)按办法要求开展工作,推动区属国企资金要素配置效率提升,降低潜在债务风险,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