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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拱墅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31 10:0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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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市属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资源利用效率的建议》(拱墅4号)收悉。市国资委会同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商旅集团认真开展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物业资源利用效率的工作举措

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和现代社区“强社惠民”集成改革等要求,相关市直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多措并举,积极提高存量物业资源利用效率,助力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强顶层设计,规范提供路径。为补齐老旧小区功能短板,提升小区公共服务水平,2020年,市建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存量房屋提供用于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的指导意见》(杭建村改〔2020〕18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市级存量房屋提供用于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的工作原则和工作举措,规范了存量房产的提供方式、工作流程和使用管理等。

(二)积极对接需求,盘活存量房产。市国资委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与所在社区沟通,对接双方需求,进行友好协商,积极支持社区建设。经统计,市属国有企业目前提供给社区提升配套服务使用的房产面积约2.78万平方米。市建委组织开展既有小区“场景织补升级”行动,盘活存量用房3.2万平方米。市机关事务局结合“一老一小”服务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求,积极与有房产使用意的基层社区进行沟通对接,按程序为基层社区解决公共服务用房。截至目前,市机关事务局已为拱墅区天水街道等13个街道社区提供了约1.16万平方米房产作为社区配套服务用房。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为缓解老旧小区社区公共用房不足问题,响应居民对社区配套服务的期盼,结合您的宝贵建议,市国资委、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及市属国有企业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按照高质量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要求,支持老旧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助力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贡献力量。一是加强政策支持。结合未来社区建设,下步市建委及相关部门将出台《杭州市高质量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文件中积极梳理现行有利政策,支持社区发展。二是加大盘活存量。结合社区需求,进一步梳理可用于支持社区民生公益事业发展的国有房产,按照权责明晰、程序规范、使用合理的原则,根据规定程序提供给社区使用,提高物业综合利用效率,助力社区提升服务。三是积极争取增量。针对有条件收回且适合用作公共服务用途的商业出租物业,待合同到期后,鼓励按程序优先提供给属地街道社区,用于便民服务、教育卫生、社区活动等公益服务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