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引号
776637527/2022-00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杭州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上第5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6 15:57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王吉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疫情下尽快出台第三产业扶持政策以抵冲新冠疫情影响的建议》(第500号)提案收悉。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开展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2022年3月26日,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杭州市服务业40条纾困政策”),涉及减税降费、减免房租、防疫补贴、金融扶持等普惠性政策,同时根据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实际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出台了专项纾困扶持政策。

一、全市国有企业减免房屋租金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国家、省和市助企纾困政策,我市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房屋,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市国资委迅速行动,指导督促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不折不扣抓好减免房屋租金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摸底数、定细则,迅速开展部署

一是迅速落实部署。市国资委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市政府有关政策意见精神,部署国有企业落实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工作,要求各国有企业迅速开展租户摸底、政策告知,确保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租户。二是制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减免执行标准、操作办理流程和减租工作要求。

(二)建专班、抓进度,完善工作体系

一是逐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市国资委、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均成立工作专班,各司其职。市国资委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减免房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市属国有企业、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方案细化、政策宣传解读、政策落实等工作。二是做好服务咨询工作。各市属国有企业、区县国资监管机构明确专人、设立咨询电话,在市国资委网站统一公布,认真细致做好下属企业、承租户的咨询答复等工作。

(三)全覆盖、高效率,加快政策落实

一是坚持“应免尽免”。按照“应免尽免、加快落实”的要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租户统计、政策告知、免租受理等工作。二是坚持“高效便利”。各企业优化减免房租申报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快速将减免租金政策送达至各承租户。据统计,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为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2.8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18.4亿元,切实降低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成本,助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二、市中院涉疫情案件处理情况  

(一)新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对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情况,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各地陆续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在内的各类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一定影响,一些当事人出现合同履行迟延甚至履行不能的情况。我市两级法院已审理多起涉及疫情期间能否减免房屋租金、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问题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省高院《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市中院出台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等,对因涉疫情不能履行相关合同的当事人来说,疫情确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但也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的原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等相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的主张,也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影响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等因素进行多方考量。

(二)政府出台的应对疫情的各项扶持性政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影响 ,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杭州市政府于2022年出台的杭州市服务业40条纾困政策中第9条指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给予适当帮扶。在房租租赁纠纷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依照上述政策相关规定减免租金等合理诉求,杭州两级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三)对涉疫情租赁纠纷案件的处理,杭州两级法院一直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

提案中提出“基层法院在审理因疫情引发的租赁诉讼时引导各方达成调解”的建议,在当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相关案件审理中,法院亦是坚持做到尽力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下一步,市中院亦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要求相关案件处理中,加大调解力度,基于公平原则引导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共克时艰,实现合作共赢。

感谢您对第三产业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杭州市国资委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