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杭州市市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7 10:35:59 来源:市国资委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精神,我们对《杭州市市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杭国资财〔2021〕26号)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原文件第九条。

二、原文件第十一条:删除“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战略合作金融机构。”修改为:“竞争性存放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选择金融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应明确竞争性存放金融机构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其他存放可通过简易程序、内部论证等方式确定资金存放金融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应统一其他存放方式的标准和要求,实施清单化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资委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