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11 13:58 来源:市国资委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房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4号)的要求,近日,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杭国资发〔2018〕223号),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2018年4月至9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国有房产清查处置工作统一部署,由市政府牵头,我委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建委、住保房管局、文资办等单位,按照“1+6”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房产清查工作。通过房产清查,进一步摸清了市属国有企业的房产底数,梳理了房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当前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管理的实际,我委在研究各市属国有企业现行房产管理制度、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意见》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保值增值为主线,以权属清晰、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管到位为目标,着眼于长效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在指导思想、工作基础、重点环节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为各市属国有企业加强房产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各企业将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进一步完善本企业的房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不断提高房产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