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进场交易规范有序

发布日期:2018-07-13 15:59 来源:市国资委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产权转让、企业增资、重大资产转让交易行为,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产〔2017〕3号),各市属企业严格落实公开交易制度,积极推进项目进场交易,实现了企业国有资产阳光交易。

2017年,在市国资委和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监管和服务下,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场公开挂牌成功转让222宗,交易总额31.68亿元。其中,产权转让企业14家,转让项目19宗,交易金额9.98亿元;资产转让企业24家,转让项目62宗,交易金额6.59亿元;增资企业2家,增资项目2宗,交易金额2.69元;资产租赁企业46家,租赁项目139宗,交易金额12.42亿元。

市属企业进场交易规范有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权交易机构操作规范。杭州产权交易所作为市国资委选定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认真落实国有资产交易各项文件要求,优化完善不同资产交易类型流程,采用业务部门受理初审、合规部门规范性审核终审机制,双重确保转让项目的规范性。同时,优化与升级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交易系统——“产金所”,采用远程在线交易模式,全程通过信息系统留痕,有效防止意向受让方的串标行为,实行交易现场公证,确保竞价活动的合规性。二是市属企业进场交易流程规范。各市属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产〔2017〕3号)文件要求,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在国有资产交易前,均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在交易前对项目进行审计、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7年,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做到应进全进,流程到位,未出现违反规定程序的情形。三是监管机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委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在规定范围内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实行审批、备案等审核程序,确保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合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市国资委积极加强监管,定期对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交易公开透明,运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