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解读(三)——薪改范围

发布日期:2017-03-27 13:03 来源:市国资委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精神,我市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分类合理区分并确定政府委派和市场化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根据这一要求,在本次薪酬制度改革中我市将把组织任命的市管企业负责人作为改革的重点,同时对市管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薪改实施意见规定,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范围为市管企业中由市委管理以及市委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党委管理的负责人。其中市管企业是指由市政府出资并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还包括国有相对控股或协议控制企业。按照这一标准,本次改革将涉及由市政府出资并授权杭州市国资委等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20家,包括杭实集团、市金投集团、市商旅集团和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等企业,参加薪改的人员为上述市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等,共近百人。

  此外,我市条件成熟的企业将在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前提下进行经理人制度试点,探索市管企业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制度新模式,市管企业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将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核,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