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加强地方国资监管“三管结合”

发布日期:2011-03-03 15:13 来源:市国资委浏览次数: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意见》表示,各地国资委应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职责权限;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处理好国资委与政府其他部门、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关系。

同时,各地国资委还应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的落实,依法规范出资人行权履责行为;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意见》强调,地方国资委要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股方式,依法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范对国资委委派股东代表的管理,依法通过股东代表参加企业股东(大)会反映出资人意志,同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