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明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四项任务

发布日期:2011-01-26 10:23 来源:市国资委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青岛市国资委明确了2010年做好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四项任务。

一是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全面自觉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守法经营。

二是促进企业在重大决策、担保、财务、投资、并购、产品生产、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等各项业务中全方位、全过程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现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完全有效对接,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

三是促进企业围绕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策略,完善防控措施,更好地防止损失事件发生。

四是促进企业采取适当方式有效解决经济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下一步,青岛市国资委将加强工作指导,以落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50条”措施为抓手,进行案例警示和风险揭示,总结推广经验,督促企业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