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试行“国企老总年薪制”

发布日期:2011-01-26 10:22 来源:市国资委浏览次数:

 

厦门国有企业老总今年起试行年薪制。按规定,因企业经营结果造成国有资本减值的,按减值率的4-10倍扣减企业负责人下一年度的基本年薪。

在近日召开的全市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会议上,厦门市国资委透露,《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今年正式实行。

据悉,该办法涉及的对象包括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人员。

根据办法,厦门国企老总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基本年薪定额按月支付,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挂钩。

“清产核资、减员增效、改革改制、产权转让、资产划拨、重组,都将导致确定基本年薪的因素发生变化”,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说,但在国有资本保值的前提下,基本年薪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这一部分,厦门市国资委将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考核。“目的是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市国资委表示,这些标准也将作为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

厦门国有企业老总绩效年薪(税前收入)将实行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绩效年薪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延期至任期考核结束,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兑现金额。

办法规定,企业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等,将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部分或全部当年薪酬和任期内延期绩效年薪。

“今后,企业老总薪酬必须接受民主监督”,市国资委称,企业在适当范围内要公布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及实施结果。